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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巨东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12-04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刘巨东等7名同志已达到退休年龄,自2013年8月31日起退休。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退休手续。

刘巨东,男,计划财务处,助理会计师;

曹 雯,女,生命科学学院,高级实验师;

潘国成,男,继续教育学院,正处级调研员;

赵云燕,女,新华学院,会计师;

王 清,男,后勤集团,高级工;

白怀宙,男,教学实验农场,科员;

姜宗荣,男,内退人员,高级工。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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