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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6-07点击数: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1〕46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教党〔2021〕3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2〕100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宁教工委〔2021〕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学校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作如下调整:

一、宁夏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非常设机构)及委员

单位

(一)宁夏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非常设机构)

主任:分管关工委工作的校领导、1名退休校领导 

常务副主任:驻会退休干部

副主任:驻会退休干部、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处长

委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团委、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主要负责人以及学部党委(党总支)书记、书院党委书记、前沿交叉学院党总支书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党委书记、宁夏大学附属中学党委书记。

设宁夏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办公室主任由离退休人员服务处1名副处长担任,副主任由1名驻会退休干部兼任。

(二)宁夏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

根据教党〔2021〕34号文件要求,我校关工委委员单位由以下单位组成: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团委、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二、宁夏大学基层关工委组织及办事机构

(一)成立人文与民族学部、哲学与艺术学部、教育与社会学部、数理与信息学部、生命与食品学部、工程与地理学部、农林与生态学部、前沿科学与技术学部、终身教育学部等9个学部关工委。关工委主任由学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对应学院数设置,学部综合办公室为办事机构。

(二)成立守正书院、尚德书院、勤学书院、求是书院、励行书院、润泽书院、鼎新书院、博雅书院等8个书院关工委。关工委主任由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对应学院数设置,书院综合办公室为办事机构。

(三)成立前沿交叉学院关工委。关工委主任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委员人数按5人设置,学院办公室为办事机构。

(四)保留民族预科教育学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宁夏大学附属中学基层关工委组织。

(五)撤销各学部对应学院基层关工委组织。

                    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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