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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离退休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5-09点击数:

 根据离退休人员服务处的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离退休人员体检时间、标准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9年体检的人员为我校在编在册离退休人员(不含厅级、正高职称人员)。  

 

二、体检费标准:每人1000元。

 

三、体检时间:41日至910日。

 

四、医院选择规定:要求为银川市三甲医院,包括:宁夏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心脑血管医院)、宁夏中医研究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中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医院。

 

五、体检方式:

 

1.体检均由个人自行前往,最好由家人陪护。

 

2.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选医院、自定体检项目,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六、体检费报销:

 

1.报销金额在个人体检费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本人体检费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不足体检费标准部分实报实销。

 

2.体检费只能用于离退休人员本人身体检查,其中检查费、材料费、放射费、化验费可以报销;住院发票和体检以外的买药、治疗费等发票不予报销。

 

3.体检发票上的名字必须和身份证名字要一致。                

 

4.离退休人员体检完后将发票及时交到各校区活动室。根据体检人数,发票一个月或两个月报销一次。

 

5.发票截止时间910日前交所在活动室。逾期不交发票影响报销者责任自负。注:(各活动室收取离退休人员体检发票时需将本人提供社保卡账号。)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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