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蒋志忠等 10 名同志已达到退休条件,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退休,名单如下:
蒋志忠,男,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高级会计师;
杨润萍,女,本科生院,副教授;
丁秀芹,女,本科生院,五级职员;
杨淑霞,女,前沿交叉学院,讲师;
高艳明,女,葡萄酒与园艺学院,教授;
崔自治,男,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教授;
胡 滨,女,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吴 刚,男,外国语学院,高级实验师;
那 黎,女,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刘 莉,女,计划财务处,助理会计师(提前离岗创业)。
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
理退休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通知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休人员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交于社保管理办公室
(910室),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携带正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到人事管理办公室(914 室)领取《宁夏大学退休人员离岗通知单》,到各有关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3.退休人员持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的通知单,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1 张,到人事管理办公室(914 室)
办理退休证。
4.退休证办理后,请到综合办公室(908 室)取回本人出国(境)证件。
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