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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蒋志忠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2-05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蒋志忠等 10 名同志已达到退休条件,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退休,名单如下:

蒋志忠,男,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高级会计师;

杨润萍,女,本科生院,副教授;

丁秀芹,女,本科生院,五级职员;

杨淑霞,女,前沿交叉学院,讲师;

高艳明,女,葡萄酒与园艺学院,教授;

崔自治,男,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教授;

胡  滨,女,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吴  刚,男,外国语学院,高级实验师;

那  黎,女,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刘  莉,女,计划财务处,助理会计师(提前离岗创业)。

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

理退休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通知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休人员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交于社保管理办公室

(910室),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携带正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到人事管理办公室(914 室)领取《宁夏大学退休人员离岗通知单》,到各有关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3.退休人员持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的通知单,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1 张,到人事管理办公室(914 室)

办理退休证。

4.退休证办理后,请到综合办公室(908 室)取回本人出国(境)证件。

                     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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