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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金生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0-09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刘金生等9名同志已达到退休条件,自2021年10月31日起退休,名单如下:

刘金生,男,计划财务处,高级经济师;

张银凤,女,计划财务处,高级会计师(提前离岗创业);

李树泮,男,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五级职员;

刘 萍,女,农学院,教授;

殷耀国,男,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教授;

王国庆,男,经济管理学院(西部发展研究院),教授;

景天平,男,后勤保障部,高级技师;

张建琴,女,后勤保障部,副主任医师(提前离岗创业);

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到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休人员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交于社保科;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携带正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到人事科领取《宁夏大学退休人员离岗通知单》,到各有关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3.退休人员持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的通知单,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人事科办理退休证。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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