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孙瑜等14名同志已达到退休条件,自 2017 年 11 月30 日起 退休,名单如下:
孙 瑜,男,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科长,助理工程师;
刘寿玉,男,音乐学院,副研究馆员;
房卫东,男,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师;
张长领,男,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教授;
蔡永贵,男,图书馆,教授;
郭宏雄,男,教务处,副教授;
宋建夏,男,继续教育学院,教授;
赵润生,男,基建处,技师;
段建中,男,机械工程学院,教授;
杨建家,男,后勤集团,高级工;
邓丽娜,女,外国语学院,讲师;
杨凤英,女,体育学院,副教授;
马金霞,女,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助理会计师;
王天泰,男,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高级教师。
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到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休人员将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交于社保科,合同制职工还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1张;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携带正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到人事科领取《宁夏大学退休人员离岗通知单》,到各有关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3.退休人员持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的通知单,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人事科办理退休证。
人 事 处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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