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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琼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0-07点击数:

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刘琼等10名同志已达到退休条件,自2023年10月31日起退休,名单如下:

刘  琼,女,计划财务处,高级经济师;

海正忠,男,民族与历史学院,研究馆员;

尹  宁,女,建筑学院,教授;

马拥军,男,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万忠德,男,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尤万庆,男,数理与信息学部,高级实验师;

袁  红,女,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张琦伟,男,后勤保障部,高级技师;

黄富惠,女,后勤保障部,技师;

金英花,女,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提前离岗创业);

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休人员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交于社保管理办公室;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携带正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到人事管理办公室领取《宁夏大学退休人员离岗通知单》,到各有关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3.退休人员持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的通知单,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人事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休证。

                       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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